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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日 星期一

B肝治療手冊-台灣-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醫療法人好心肝基金會 2022-06

2024-03-22 中午 12:01
B肝抗病毒藥物停藥條件
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且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可以考慮先停藥
e抗原陽性轉陰性之後可再用一年藥物. 之後停藥
HBeAg 陽性. 且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
移植手術後. 肝移植患者可長期使用. 非肝臟的其他器官移植. 當B肝發作時可長期使用
B肝帶原, 癌症化療期間B肝發作, 可長期使用
化療之前若擔心造成B肝發作. 可會診GI之後作為預防性使用. 化療前一周至化療結束六個月內可給藥

B肝復發定義: 病毒量 >2000(IU/mL),肝功能超過正常值2倍

B肝帶原者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需檢測項目
1. 超音波. 評估是否肝硬化或有肝腫瘤
2. e抗原(HBeAg) 評估病毒是否大量繁殖
3. GOT/GPT
4. HBV DNA
5. HBsAg 
6. Bilirubin/ PT 評估是否發生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 詳細說明放最下面. 
黃疸指數膽紅素(bilirubin)上升及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延長或出現併發症如腹水,即稱為「肝功能代償不全」

好心肝會刊: 2017-07-15 B肝抗病毒藥物健保給付放寬,我符合規定嗎?諮詢∕林姿伶(好心肝門診中心主治醫師)撰稿∕黃靜宜

e抗原陰性或陽性 健保規定不同
上述案例中的陳先生為e抗原陰性之B肝病人,健保用藥治療3年後改為自費用藥至今,依規定無法直接由自費再轉為健保。如果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且肝發炎指數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可以考慮先停藥,保持密切追蹤。停藥後若仍不幸復發,則可接續使用健保療程。

但如果治療前為e抗原陽性、也符合健保給付條件的病患,健保治療到期後未停藥又接續自費治療,且e抗原至今仍為陽性者,可以由自費直接轉健保,直到e抗原轉陰再鞏固治療一年。

簡而言之,e抗原陰性且服藥達三年而仍持續自費用藥者,無法直接轉為健保用藥。但若停藥後不幸又復發,就能再由健保給付。

健保B肝抗病毒藥物給付條件中,除肝硬化患者外,慢性B型肝炎患者服藥期間仍有限制,但若停藥後復發,則可再接受治療,且不限次數。主要理由還是健保經費有限,且目前仍無理想指標確保停藥後不會復發。

Q 我有B型肝炎帶原,我需要服藥治療嗎?有健保給付嗎?
A 有B型肝炎帶原,該不該用藥?健保給付之藥物有哪些限制?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你是「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
(1)以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1.0mg、 Telbivudine 600mg、或Tenofovir 300mg治療。
(2) HBeAg陽性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
(3) HBeAg陰性病患治療至少2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如果你是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
(1)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B型肝炎發作者,可長期使用。
(2)接受肝臟移植者可預防性長期使用。
(3)接受癌症化學療法期間B肝發作者,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可長期使用。
(4)接受癌症化學療法,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於化學療法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

◎如果你是e抗原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
(1)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ALT≧5X),符合前述條件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2)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其ALT值介於正常值上限2至5倍之間(2X≦ALT <5X),且血清HBV DNA≧20,000 IU/ 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如果你是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
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半年內有兩次以上(每次間隔3個月)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ALT≧2X),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至少治療2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如果你是肝硬化病患,可長期使用:
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HBsAg(+)且血清HBV DNA≧2,000IU/mL者。
(2)診斷標準:
a.肝組織切片(Metavir分期F4或Ishak分期5分以上);
b.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且胃鏡檢查發現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或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併脾腫大。

註:上述條文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對於慢性B型肝炎治療的修正藥品給付規定,自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Q&A]
Q.停藥後,如何知道B型肝炎是否復發?
A.復發與否要靠抽血檢查,通常是病毒量先高起來,肝功能才會接著變高。如果病毒量超過兩千國際單位(IU/mL),肝功能也超過正常值2倍,就要考慮復發了。停藥後的一年內最容易復發,所以要密集追蹤。建議前一年每1至2個月追蹤一次。每次追蹤都要檢測肝功能、且在肝功能指數達到兩倍以上時檢測病毒量。

Q.B肝帶原者若醫療上建議需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是否還有健保不給付的狀況?
A.肝帶原者若患有風濕免疫疾病,需使用生物製劑,或因各種疾病(如風濕免疫疾病或腎臟病)等需要用到或長或短的類固醇,也可能會有B型肝炎發作的風險,但目前健保尚未給付這部分,所以建議這類病患應與醫師討論是否要使用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預防B肝發作。


B肝治療手冊2022-06
台灣以前成人的B肝帶原率高達 15%, 經大規模疫苗接種, 目前降到 1% 以下.
B肝疫苗適應症:
1. 非B型肝炎帶原者
2. 血液中沒有表面抗體(Anti-HBs)及核心抗體者(Anti-HBc)

施打B肝疫苗後, 約 5%~15% 的人不會產生表面抗體.

B肝病毒感染後變成B肝帶原機率
1. 母子垂直傳染, 若母體 e抗原陽性, 小孩 90% 成為帶原. 若母體 e抗原陰性, 小孩 5-10% 成為B肝帶原
2. 兒童期感染, 25% 成為帶原者
3. 成人感染, 70% 會痊癒, 30% 會出現黃疸, 不到 5% 會成為帶原者, 0.1%~0.5%會出現猛爆性肝炎

B肝帶原, 90% 沒有症狀.
有些人抽血和超音波正常(病毒DNA小於 2000iu/mL)
有些肝指數輕微上升. 有些人肝指數上升超過五倍以上.
有些經過慢性發炎進展成肝硬化,
少部分患者不經過肝硬化直接變成肝癌.

e抗原臨床意義是評估病毒是否正在大量繁殖.
當血液檢查 e 抗原為陽性時,代表 B 型肝炎病毒正在大量增殖,
參考資料. 國泰醫院- e抗原是什麼

許多 B 型肝炎帶原者,習慣定期追蹤檢查表面抗原(HBsAg)及肝功能。但是不少帶原者卻忽略了 e 抗原(HBeAg)的重要性。
e 抗原是由 B 型肝炎病毒基因之核心前區及核心區,於製造肝炎病毒過程中,產生而分泌入血液之多胜鍵。當血液檢查 e 抗原為陽性時,代表 B 型肝炎病毒正在大量增殖,這個時候血液中之 B 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HBV-DNA)通常為陽性,它代表血液體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且具有高度傳染性。患者本身可能因為發生免疫反應,而造成肝細胞壞死、肝功能異常等肝炎現象。
如果 e 抗原為陰性,而 e 抗原之抗體(anti-HBe)為陽性時,通常表示 B 型肝炎病毒已經不再大量增殖,患者之肝功能通常是正常的,血液中之 HBV-DNA通常是陰性,也就是患者之血液體液較不具有傳染性。

B 型肝炎帶原者之表面抗原通常不易消失,要掌握肝炎之活動性,除了定期檢查肝功能外,也應定期檢查 e 抗原及 e 抗體,充分掌握病毒之活動性,才能於適當時機使用藥物治療病毒之活動性。


B肝帶原者的檢查頻率. 若抽血跟超音波正常, 之後六個月抽血一次, 一年至少做一次腹部超音波追蹤
肝硬化患者, 至少先做一次胃鏡.




B肝的藥物治療
目前抗病毒藥物僅能阻止B肝病毒複製, 無法根除病毒, 因此吃藥的時間通常要很長(幾個月至幾年). 服藥的目標是將肝指數降到正常, 血中測不到病毒的量. 停藥之後 90% 的病毒數量會再次增加, 約 50% 需要再次服藥.

另. 2023年B肝抗病毒藥物條件有放寬
e抗原陰性者 B肝藥物健保給付規範10月起放寬!

新修訂給付規範與原給付規範,主要差別在於病毒量大於2000 IU/mL者,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只要有一次就可以給付;肝纖維化F3條款改成只要F2即可,對照表如下。
半年內有兩次肝指數上升沒有達兩倍. 之間間隔需 3 個月. 可開立抗病毒藥物




事實上,世界三大肝病醫學會早就建議,e抗原陰性且血清B肝病毒量大於2000 IU/mL的病人,血中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不用等3個月後再看ALT值就直接用藥,因為臨床觀察發現e抗原陰性病人會自行好轉的機會其實很低,而反覆發炎對肝臟會造成傷害,肝纖維化也會不斷累積。

依據健保規範,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病人每次用藥2~3年後需停藥,停藥以後若復發可再用藥,亦沿用同樣的新條款,病人用藥的機會將大幅上升。

不過,由於各家藥廠考量不同,上述放寬條件適用的臨床常用B肝藥物為貝樂克和韋立得,惠立妥及其相關學名藥之使用,仍沿用舊的給付規範。

抽血檢驗B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持續陽性超過6個月,就是慢性B肝帶原者。並非每位B肝帶原者都需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台灣健保署參酌醫界的專業建議,訂定給付抗病毒藥物的規範,這些規範較國際通用之規範嚴格。為了照顧更多的病人,健保署近期已開會通過2023年10月1日起放寬給付規範,這次放寬給付的對象主要是血清B肝病毒e抗原(HBeAg)陰性的病人。


2012-07-15 好心肝會刊 肝功能代償不全 定義
肝臟是人體最重、也最重要的器官,重量約為一個標準體重成人的2.2%。它在人體運作中扮演多重的關鍵角色,包括合成功能,可合成蛋白質、凝血因子;代謝功能,可代謝體內的毒素;分泌功能,協助分泌膽汁;還具有免疫功能。 
正常人只要剩下30%到40%的健康肝臟,即可能維持正常運作之所需求。可是,一旦肝臟嚴重受損,抽血檢查黃疸指數膽紅素(bilirubin)上升及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延長或出現併發症如腹水,即稱為「肝功能代償不全」。若肝功能持續無法恢復,甚至需要考慮換肝一途。  
◎肝臟移植VS心、腎移植 
肝臟移植以後有極高的感染風險,因為肝臟移植後的「接頭」較多,例如肝動脈、門靜脈、肝靜脈、膽管等,細菌和病毒可能入侵的「管道」多。任何一條血管的阻塞,都可能造成肝組織壞死併發感染;膽管接合處的阻塞或者滲漏,也很容易造成細菌的感染。 
以肝臟和心臟來比較,一般心臟移植只要接合左右心房和兩條大動脈(主動脈和肺動脈);肝臟移植最基本要接合肝靜脈、門靜脈、肝動脈、膽管4條脈管,臨床上還有不少人血管構造複雜,同時有2、3條肝靜脈,接合的血管就要多至6、7條。此外,成人心血管直徑約有30到40毫米,但小兒肝臟血管只有2毫米,細如髮絲,因此在肝臟移植手術中,血管接合部分,需進行顯微手術。 
肝臟同時也還是凝血因子合成的重要器官,當肝不好的患者(如肝硬化),其凝血因子產生不足,再加上血液回流至肝臟受阻導致脾臟腫大,破壞血小板而造成血小板數過低,使得手術時容易出血。另外,此時還易生成側枝血管,脆弱易破,提高手術中血管接合的困難度,所以肝臟移植手術「步步驚心」,平均要10到20個小時,遠比心臟和腎臟移植平均約3、4個小時,來得費時。
 
◎肝臟移植如何進行?配對的原則? 
一名肝病患者一旦被評估需要換肝,醫療院所就會將個案登錄在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的名單中,醫院通常會同時進行屍肝捐贈的等待和親屬間活肝捐贈的評估,以利加速病患重生的機會。
 
屍肝由腦死患者大愛捐出,必須依病情評分後按排名先後等候;活肝捐贈則需是患者5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年齡在20歲以上、或18歲到20歲間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經健康檢查後,身心狀況及肝臟大小符合捐贈標準,才得捐贈。
 
肝臟移植配對原則包括:
器捐者和受贈者血型要相同或相容:相同血型,即是O型血捐給O型、A型血捐給A型…;相容血型則是兩者血型可以相容,如O型可捐給任何血型的人、AB型血者可接受任何血型者的捐贈,A型和B型血除了可接受自己同血型者也可接受O型血的捐贈。
兒童的屍肝,只能捐給兒童的肝病患者。因為兒童肝臟小、器捐來源也少,故做此限制。
病情最危急的第一等級患者,是優先受贈的對象。
同一個「器官捐贈勸募中心(OPO)」組織體系下的醫院勸募的器官,優先給結盟的移植醫院使用。
 
至於活體肝臟移植,除了血型相同和相容的比對外,為確保捐贈者的健康,捐肝者的肝臟容積保留也有嚴謹的規範:
受贈者依病情的狀況,一般患者需要的肝臟大小,約為自己原本肝容積的35%;但若已肝昏迷的患者,則需要40%左右。
 
捐贈者捐給受贈者所需的肝臟後,留下的肝臟需足夠自己身體的運作。
 
體型小捐給體型大者,若捐出的是較大的右肝,剩餘的肝臟容積需保留35%以上才達到安全標準;若為30%到35%之間,則需經由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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