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肝抗病毒藥物停藥條件
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且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可以考慮先停藥,
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且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可以考慮先停藥,
e抗原陽性轉陰性之後可再用一年藥物. 之後停藥
HBeAg 陽性. 且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
移植手術後. 肝移植患者可長期使用. 非肝臟的其他器官移植. 當B肝發作時可長期使用
B肝帶原, 癌症化療期間B肝發作, 可長期使用
化療之前若擔心造成B肝發作. 可會診GI之後作為預防性使用. 化療前一周至化療結束六個月內可給藥
移植手術後. 肝移植患者可長期使用. 非肝臟的其他器官移植. 當B肝發作時可長期使用
B肝帶原, 癌症化療期間B肝發作, 可長期使用
化療之前若擔心造成B肝發作. 可會診GI之後作為預防性使用. 化療前一周至化療結束六個月內可給藥
B肝復發定義: 病毒量 >2000(IU/mL),肝功能超過正常值2倍
B肝帶原者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需檢測項目
1. 超音波. 評估是否肝硬化或有肝腫瘤
2. e抗原(HBeAg) 評估病毒是否大量繁殖
3. GOT/GPT
4. HBV DNA
5. HBsAg
6. Bilirubin/ PT 評估是否發生肝功能不全
1. 超音波. 評估是否肝硬化或有肝腫瘤
2. e抗原(HBeAg) 評估病毒是否大量繁殖
3. GOT/GPT
4. HBV DNA
5. HBsAg
6. Bilirubin/ PT 評估是否發生肝功能不全
肝功能不全. 詳細說明放最下面.
黃疸指數膽紅素(bilirubin)上升及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延長或出現併發症如腹水,即稱為「肝功能代償不全」
好心肝會刊: 2017-07-15 B肝抗病毒藥物健保給付放寬,我符合規定嗎?諮詢∕林姿伶(好心肝門診中心主治醫師)撰稿∕黃靜宜
e抗原陰性或陽性 健保規定不同
上述案例中的陳先生為e抗原陰性之B肝病人,健保用藥治療3年後改為自費用藥至今,依規定無法直接由自費再轉為健保。如果體內已經測不到B肝病毒,且肝發炎指數GPT值持續正常已超過一年半以上,可以考慮先停藥,保持密切追蹤。停藥後若仍不幸復發,則可接續使用健保療程。
但如果治療前為e抗原陽性、也符合健保給付條件的病患,健保治療到期後未停藥又接續自費治療,且e抗原至今仍為陽性者,可以由自費直接轉健保,直到e抗原轉陰再鞏固治療一年。
簡而言之,e抗原陰性且服藥達三年而仍持續自費用藥者,無法直接轉為健保用藥。但若停藥後不幸又復發,就能再由健保給付。
健保B肝抗病毒藥物給付條件中,除肝硬化患者外,慢性B型肝炎患者服藥期間仍有限制,但若停藥後復發,則可再接受治療,且不限次數。主要理由還是健保經費有限,且目前仍無理想指標確保停藥後不會復發。
Q 我有B型肝炎帶原,我需要服藥治療嗎?有健保給付嗎?
A 有B型肝炎帶原,該不該用藥?健保給付之藥物有哪些限制?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你是「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
(1)以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1.0mg、 Telbivudine 600mg、或Tenofovir 300mg治療。
(2) HBeAg陽性病患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
(3) HBeAg陰性病患治療至少2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如果你是慢性B型肝炎帶原者:
(1)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B型肝炎發作者,可長期使用。
(2)接受肝臟移植者可預防性長期使用。
(3)接受癌症化學療法期間B肝發作者,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可長期使用。
(4)接受癌症化學療法,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於化學療法前1週開始給付使用,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
◎如果你是e抗原陽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
(1)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ALT≧5X),符合前述條件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2)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其ALT值介於正常值上限2至5倍之間(2X≦ALT <5X),且血清HBV DNA≧20,000 IU/ 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e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
◎如果你是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患者:
HBsAg(+)超過6個月及HBeAg(-)超過3個月,且ALT值半年內有兩次以上(每次間隔3個月)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2倍以上(ALT≧2X),且血清HBV DNA≧2,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證實肝細胞內HBcAg陽性之患者,至少治療2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HBV DNA連續3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HBV DNA時可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停藥後復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次數。
◎如果你是肝硬化病患,可長期使用:
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1)HBsAg(+)且血清HBV DNA≧2,000IU/mL者。
(2)診斷標準:
a.肝組織切片(Metavir分期F4或Ishak分期5分以上);
b.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且胃鏡檢查發現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或超音波或電腦斷層診斷有肝硬化併脾腫大。
註:上述條文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對於慢性B型肝炎治療的修正藥品給付規定,自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Q&A]
Q.停藥後,如何知道B型肝炎是否復發?
A.復發與否要靠抽血檢查,通常是病毒量先高起來,肝功能才會接著變高。如果病毒量超過兩千國際單位(IU/mL),肝功能也超過正常值2倍,就要考慮復發了。停藥後的一年內最容易復發,所以要密集追蹤。建議前一年每1至2個月追蹤一次。每次追蹤都要檢測肝功能、且在肝功能指數達到兩倍以上時檢測病毒量。
Q.B肝帶原者若醫療上建議需用口服抗病毒藥物,是否還有健保不給付的狀況?
A.肝帶原者若患有風濕免疫疾病,需使用生物製劑,或因各種疾病(如風濕免疫疾病或腎臟病)等需要用到或長或短的類固醇,也可能會有B型肝炎發作的風險,但目前健保尚未給付這部分,所以建議這類病患應與醫師討論是否要使用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預防B肝發作。
B肝治療手冊2022-06
台灣以前成人的B肝帶原率高達 15%, 經大規模疫苗接種, 目前降到 1% 以下.
B肝疫苗適應症:
1. 非B型肝炎帶原者
2. 血液中沒有表面抗體(Anti-HBs)及核心抗體者(Anti-HBc)
但施打B肝疫苗後, 約 5%~15% 的人不會產生表面抗體.
B肝病毒感染後變成B肝帶原機率
1. 母子垂直傳染, 若母體 e抗原陽性, 小孩 90% 成為帶原. 若母體 e抗原陰性, 小孩 5-10% 成為B肝帶原
2. 兒童期感染, 25% 成為帶原者
3. 成人感染, 70% 會痊癒, 30% 會出現黃疸, 不到 5% 會成為帶原者, 0.1%~0.5%會出現猛爆性肝炎
B肝帶原, 90% 沒有症狀.
有些人抽血和超音波正常(病毒DNA小於 2000iu/mL)
有些肝指數輕微上升. 有些人肝指數上升超過五倍以上.
有些經過慢性發炎進展成肝硬化,
少部分患者不經過肝硬化直接變成肝癌.
e抗原臨床意義是評估病毒是否正在大量繁殖.
當血液檢查 e 抗原為陽性時,代表 B 型肝炎病毒正在大量增殖,
參考資料. 國泰醫院- e抗原是什麼
許多 B 型肝炎帶原者,習慣定期追蹤檢查表面抗原(HBsAg)及肝功能。但是不少帶原者卻忽略了 e 抗原(HBeAg)的重要性。
e 抗原是由 B 型肝炎病毒基因之核心前區及核心區,於製造肝炎病毒過程中,產生而分泌入血液之多胜鍵。當血液檢查 e 抗原為陽性時,代表 B 型肝炎病毒正在大量增殖,這個時候血液中之 B 型肝炎病毒核醣核酸(HBV-DNA)通常為陽性,它代表血液體液中含有大量的病毒,且具有高度傳染性。患者本身可能因為發生免疫反應,而造成肝細胞壞死、肝功能異常等肝炎現象。
如果 e 抗原為陰性,而 e 抗原之抗體(anti-HBe)為陽性時,通常表示 B 型肝炎病毒已經不再大量增殖,患者之肝功能通常是正常的,血液中之 HBV-DNA通常是陰性,也就是患者之血液體液較不具有傳染性。
B 型肝炎帶原者之表面抗原通常不易消失,要掌握肝炎之活動性,除了定期檢查肝功能外,也應定期檢查 e 抗原及 e 抗體,充分掌握病毒之活動性,才能於適當時機使用藥物治療病毒之活動性。

B肝帶原者的檢查頻率. 若抽血跟超音波正常, 之後六個月抽血一次, 一年至少做一次腹部超音波追蹤
肝硬化患者, 至少先做一次胃鏡.

B肝的藥物治療
目前抗病毒藥物僅能阻止B肝病毒複製, 無法根除病毒, 因此吃藥的時間通常要很長(幾個月至幾年). 服藥的目標是將肝指數降到正常, 血中測不到病毒的量. 停藥之後 90% 的病毒數量會再次增加, 約 50% 需要再次服藥.
另. 2023年B肝抗病毒藥物條件有放寬
e抗原陰性者 B肝藥物健保給付規範10月起放寬!
新修訂給付規範與原給付規範,主要差別在於病毒量大於2000 IU/mL者,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以上只要有一次就可以給付;肝纖維化F3條款改成只要F2即可,對照表如下。
半年內有兩次肝指數上升沒有達兩倍. 之間間隔需 3 個月. 可開立抗病毒藥物

事實上,世界三大肝病醫學會早就建議,e抗原陰性且血清B肝病毒量大於2000 IU/mL的病人,血中ALT值超過正常值上限兩倍,不用等3個月後再看ALT值就直接用藥,因為臨床觀察發現e抗原陰性病人會自行好轉的機會其實很低,而反覆發炎對肝臟會造成傷害,肝纖維化也會不斷累積。
依據健保規範,e抗原陰性的慢性B型肝炎病人每次用藥2~3年後需停藥,停藥以後若復發可再用藥,亦沿用同樣的新條款,病人用藥的機會將大幅上升。
不過,由於各家藥廠考量不同,上述放寬條件適用的臨床常用B肝藥物為貝樂克和韋立得,惠立妥及其相關學名藥之使用,仍沿用舊的給付規範。
抽血檢驗B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持續陽性超過6個月,就是慢性B肝帶原者。並非每位B肝帶原者都需要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台灣健保署參酌醫界的專業建議,訂定給付抗病毒藥物的規範,這些規範較國際通用之規範嚴格。為了照顧更多的病人,健保署近期已開會通過2023年10月1日起放寬給付規範,這次放寬給付的對象主要是血清B肝病毒e抗原(HBeAg)陰性的病人。
2012-07-15 好心肝會刊 肝功能代償不全 定義
肝臟是人體最重、也最重要的器官,重量約為一個標準體重成人的2.2%。它在人體運作中扮演多重的關鍵角色,包括合成功能,可合成蛋白質、凝血因子;代謝功能,可代謝體內的毒素;分泌功能,協助分泌膽汁;還具有免疫功能。
正常人只要剩下30%到40%的健康肝臟,即可能維持正常運作之所需求。可是,一旦肝臟嚴重受損,抽血檢查黃疸指數膽紅素(bilirubin)上升及凝血酶原時間(prothrombin time)延長或出現併發症如腹水,即稱為「肝功能代償不全」。若肝功能持續無法恢復,甚至需要考慮換肝一途。
◎肝臟移植VS心、腎移植
肝臟移植以後有極高的感染風險,因為肝臟移植後的「接頭」較多,例如肝動脈、門靜脈、肝靜脈、膽管等,細菌和病毒可能入侵的「管道」多。任何一條血管的阻塞,都可能造成肝組織壞死併發感染;膽管接合處的阻塞或者滲漏,也很容易造成細菌的感染。
以肝臟和心臟來比較,一般心臟移植只要接合左右心房和兩條大動脈(主動脈和肺動脈);肝臟移植最基本要接合肝靜脈、門靜脈、肝動脈、膽管4條脈管,臨床上還有不少人血管構造複雜,同時有2、3條肝靜脈,接合的血管就要多至6、7條。此外,成人心血管直徑約有30到40毫米,但小兒肝臟血管只有2毫米,細如髮絲,因此在肝臟移植手術中,血管接合部分,需進行顯微手術。
肝臟同時也還是凝血因子合成的重要器官,當肝不好的患者(如肝硬化),其凝血因子產生不足,再加上血液回流至肝臟受阻導致脾臟腫大,破壞血小板而造成血小板數過低,使得手術時容易出血。另外,此時還易生成側枝血管,脆弱易破,提高手術中血管接合的困難度,所以肝臟移植手術「步步驚心」,平均要10到20個小時,遠比心臟和腎臟移植平均約3、4個小時,來得費時。
◎肝臟移植如何進行?配對的原則?
一名肝病患者一旦被評估需要換肝,醫療院所就會將個案登錄在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的名單中,醫院通常會同時進行屍肝捐贈的等待和親屬間活肝捐贈的評估,以利加速病患重生的機會。
屍肝由腦死患者大愛捐出,必須依病情評分後按排名先後等候;活肝捐贈則需是患者5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年齡在20歲以上、或18歲到20歲間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經健康檢查後,身心狀況及肝臟大小符合捐贈標準,才得捐贈。
肝臟移植配對原則包括:
器捐者和受贈者血型要相同或相容:相同血型,即是O型血捐給O型、A型血捐給A型…;相容血型則是兩者血型可以相容,如O型可捐給任何血型的人、AB型血者可接受任何血型者的捐贈,A型和B型血除了可接受自己同血型者也可接受O型血的捐贈。
兒童的屍肝,只能捐給兒童的肝病患者。因為兒童肝臟小、器捐來源也少,故做此限制。
病情最危急的第一等級患者,是優先受贈的對象。
同一個「器官捐贈勸募中心(OPO)」組織體系下的醫院勸募的器官,優先給結盟的移植醫院使用。
至於活體肝臟移植,除了血型相同和相容的比對外,為確保捐贈者的健康,捐肝者的肝臟容積保留也有嚴謹的規範:
受贈者依病情的狀況,一般患者需要的肝臟大小,約為自己原本肝容積的35%;但若已肝昏迷的患者,則需要40%左右。
捐贈者捐給受贈者所需的肝臟後,留下的肝臟需足夠自己身體的運作。
體型小捐給體型大者,若捐出的是較大的右肝,剩餘的肝臟容積需保留35%以上才達到安全標準;若為30%到35%之間,則需經由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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