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8 8:30am
剛剛看診才發現類流感症狀開公費延期至3月15日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2024-12-06
類流感症狀開立公費克流感. 期限至 114-02-28

2024-11-06 11:53AM
公費克流感適用對象. 具有高風險因子合併類流感症狀
類流感病例定義: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38℃以上)及呼吸道症狀
(參見-疾管署-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
高風險包括
(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
(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
(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
(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
113-07-23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適用期間將於113年7月31日截止(疾病管制署致醫界通函第543號)
從今年113-11-06依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疫情監測資料顯示,近期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呈下降趨勢,但重症病例仍多,故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使用條件自今年8月1日起,將恢復為重症個案及感染後易併發重症之高風險群等,包括(1)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 新型A型流感通報病例、(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凡經醫生判定符合上開公費藥劑用藥任一條件者,無須快篩檢驗,即可依醫師專業判斷開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
2023-09-14 中午 12:07
以往公費抗病毒藥物擴大對象. 都是每年三月底截止. 有幾年將公費藥物擴大對象延遲至四月底.
今年特別奇怪. 展延擴大對象. 一展延再展延. 到112年9月底都還能使用擴大對象條件開公費抗病毒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