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 高尿酸 慢性腎病 胰島素 https://2019medicinenote.blogspot.com/2019/12/blog-post_57.html . 糖尿病相關筆記~目錄 https://2019medicinenote.blogspot.com/2020/01/blog-post_4.html

2024年3月22日 星期五

B型肝炎帶原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

2024-03-22
與B肝治療相關的檢測項目
1. HBsAg.
2. HBV DNA 決定何時開始吃藥. 何時停藥
    (六個月測一次) 或. 
    (懷孕27周前檢測. 評估是否需使用抗病毒藥物) 
3. 評估是否發生肝代償不全
     肝代償不全條件為prothrombin time延長≧3秒或bilirubin≧2.0mg/dL
4. 肝臟超音波. 評估是否肝纖維化及程度
5. GPT 配合其他條件一起看. 超過5倍或超過 2 倍
6. HBeAg 評估病毒是否正在大量繁殖
7. IgM anti-HBc

e抗原陰性之慢性B肝帶原. GPT(ALT) ≧正常值2倍, 即可給予抗病毒藥物
中度肝臟纖維化即可用藥


112年10月1日起健保放寬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建檔日期:112-09-22更新時間:112-09-22

為達成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的目標,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自112年10月1日起放寬口服B肝抗病毒藥物:e抗原陰性慢性B肝病人(1)由半年內2次以上肝指數(ALT)異常(ALT≧正常值2倍)才能用藥,放寬為1次;(2)肝纖維化程度由重度纖維化(≧F3)放寬為中度纖維化(≧F2)即可用藥。預計約新增加21,000人受惠,健保藥費支出約7.32億元。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為使B肝需要治療者儘早接受治療,B肝口服藥品自92年10月1日起納入健保給付,並持續擴增給付範圍使更多人可接受治療。本次擴增給付規定,除參考相關學會及專家之意見,亦參採美國、歐洲、亞太等國際指引之建議,讓我國肝炎防治與國際接軌,此外,更呼應WHO及國家肝炎防治政策,提升治療涵蓋率,期能降低肝硬化及肝癌之風險,減少後續醫療費用。

健保署配合國家政策致力於B型肝炎防治,未來將持續透過多元管道發掘病人,促其及早接受治療,並滾動式檢討給付規定以符合國際指引。健保署呼籲民眾踴躍接受篩檢及定期追蹤,符合健保藥品給付條件者儘早接受治療,讓健保陪您共同對抗病毒性肝炎的威脅,共創美好的未來!



預防性使用B肝藥物
B肝抗病毒用藥健保給付範圍擴大--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建檔日期:110-03-03-更新時間:110-03-03
自110年3月1日起,健保將擴大B肝抗病毒用藥之給付,主要的受惠對象分別是「非肝臟之器官移植者」(預防性使用B肝藥)、「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預防性使用或發作時使用B肝藥)及「肝纖維化程度F3以上者」(ALT值大於正常值上限且病毒量大於2萬單位時使用)等,估計受惠人數為3,880人(依序為70人+310人+3,500人),年度藥費約2.47億元。

為瞭解臨床上對於B型肝炎治療的需求,健保署於109年邀集病毒性肝炎臨床治療專家及相關醫學會討論,並提供健保署本次給付範圍放寬的建議,在爭取於110年健保總額編列B肝用藥擴大給付範圍的預算後,提案至「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研議修訂並通過給付。

健保署表示,B肝抗病毒用藥治療B型肝炎病毒雖然不若C肝全口服新藥可達到病毒清除的效果,但若能在病毒活動造成肝臟發炎時適時地使用B肝抗病毒用藥抑制病毒活動,對於降低肝硬化及肝癌的發生機會仍然很重要,因此,世界衛生組織宣示2030年要消除病毒性肝炎的目標也包括B型肝炎,要達成的目標之一為「應治療之慢性B、C型肝炎病人有80%得到治療」,本次擴增給付範圍可以讓臨床端建議應該治療B型肝炎病人都能儘量得到治療。

最新版藥品給付規定內容(整份帶走)-113.02.23更新
10.7.2. Ribavirin 膠囊劑(如 Robatrol、Rebetol)(93/2/1、93/7/1、93/8/1、 95/11/1、98/11/1、100/4/1、109/7/1): 1.限用於下列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且應與 interferon-alfa 2a 或 interferon-alfa 2b 或 interferon alfacon-1或 peginterferon alfa-2b 或 peginterferon alfa-2a 合併治療: (1)限 ALT 值異常者,且 Anti-HCV 與 HCV RNA 均為陽性,或經由肝組織切片 (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以 METAVIR system 證實輕度纖維化大於或等於 F1及肝炎變化,且無肝功能代 償不全者。(98/11/1) (2)療程依 Viral Kinetics 區分如下:(98/11/1) Ⅰ.有 RVR (rapid virological response, 快速病毒反應)者,給付治療不 超過24週。 Ⅱ.無 RVR,但有 EVR (early virologic response)者,給付治療48週。 Ⅲ.到第12週未到 EVR 者,應中止治療,治療期間不超過16週。 Ⅳ.第一次治療24週後復發者,可以給予第二次治療,給付不超過48週。 2.醫事服務機構及醫師資格:(109/7/1、111/9/1) (1)醫院: Ⅰ.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之醫院。 Ⅱ.醫師資格為前開醫院之消化系內科專科醫師、消化系兒科專科醫師、血 液病專科醫師、腫瘤內科專科醫師、癌症相關科醫師及符合器官移植手 術資格之專任或兼任專科醫師。 Ⅲ.前開非消化系專科醫師,需先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惟愛滋病毒感染患 者併有 B 型或 C 肝炎感染者,得由其照護之感染症內科專科醫師開立處 方。 (2)基層院所: Ⅰ.須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兒科專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 Ⅱ.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具有消化系內科或消化系 兒科兼任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亦得開立處方,惟離島地區(如金門縣、 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蘭嶼鄉、台東縣綠島鄉)內科醫師之基層院所, 亦得開立處方。 ◎附表三十四:肝炎治療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及山地離島地區一覽表 10.7.3.Lamivudine 100mg(如 Zeffix);entecavir (如 Baraclude);telbivudine (如 Sebivo);tenofovir disoproxil (如 Viread);tenofovir alafenamide (如 Vemlidy):(92/10/1、93/2/1、93/8/1、94/10/1、95/10/1、95/11/1、 97/8/1、98/11/1、99/5/1、99/7/1、100/6/1、102/2/1、104/12/1、 106/1/1、106/4/1、107/2/1、108/2/1、108/5/1、109/1/1、109/7/1、 110/3/1、111/3/1、111/9/1、112/10/1、113/1/1) 用於慢性病毒性 B 型肝炎患者之條件如下: 1.HBsAg(+)且已發生肝代償不全者,以 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1.0mg、 telbivudine、tenofovir disoproxil 或 tenofovir alafenamide 治療,其給 付療程如下:(98/11/1、100/6/1、102/2/1、104/12/1、106/1/1、106/4/1、 108/5/1、111/3/1) (1)HBeAg 陽性病患治療至 e 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治療。 (2)HBeAg 陰性病患治療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 HBV DNA,並於檢驗血 清 HBV DNA 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 HBV DNA 時停藥,每次 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 註: Ⅰ.肝代償不全條件為 prothrombin time 延長≧3秒或 bilirubin (total)≧ 2.0mg/dL,prothrombin time 延長係以該次檢驗 control 值為準。 Ⅱ.Entecavir 每日限使用1粒。 2.慢性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 HBsAg(+),或 HBsAg(-)但 B 型肝炎核心抗體(antiHBc)陽性者:(98/11/1、110/3/1) (1)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者,自移植前7天內可開始預防性使用,或接受非肝 臟之器官移植後,B 型肝炎發作者,可長期使用。(98/11/1、110/3/1) (2)接受癌症化學療法中,B 型肝炎發作者,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 長期使用。(93/2/1、94/10/1、98/11/1) (3)接受肝臟移植者,可預防性使用。(95/10/1、98/11/1) (4)接受癌症化學療法,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可於化學療法前1週開 始給付使用,直至化學療法結束後6個月,以預防B型肝炎發作。 (98/11/1) (5)肝硬化病患,可長期使用。(99/7/1、110/3/1) 

註:肝硬化條件為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 (99/7/1) 
I.HBsAg(+)且可檢驗到血清 HBV DNA。(110/3/1) 
Ⅱ.診斷標準: 
a.肝組織切片(Metavir F4或 Ishak F5以上,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 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或 
b.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或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併脾 腫大、
超音波診斷為肝硬化且血小板< 120,000/μL,
或肝硬度超音波診 斷為肝硬化。

若患者因其他臨床適應症接受電腦斷層或核磁共振檢查而 被診斷為肝硬化時,可做為診斷依據。(110/3/1) 
註:以肝硬度超音波證實等同 METAVIR system 纖維化等於 F4之定義: transient elastography (Fibroscan)≧ 12 Kpa 或 Acoustic Radiation Force Impulse elastography (ARFI)≧ 1.98。(110/3/1) 

(6)在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時:(104/12/1) Ⅰ.捐贈者之 HBsAg 為陽性反應,則捐贈者可自其確認為移植捐贈者後開始 使用預防性抗病毒藥物治療,原則上治療到血液中偵測不到 HBV DNA;若 捐贈者符合10.7.3之3至5項治療條件,則依其規範給付。
Ⅱ. 受贈者之 HBsAg 為陽性反應,或捐贈來源之 HBsAg 為陽性反應,則受贈 者可在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於移植前一週起至移植後免疫抑制 藥物停用後6個月內,給付使用抗 B 型肝炎病毒藥物以預防發作。 (7)血清 HBV DNA≧ 106 IU/mL 之懷孕者,可於懷孕滿27週後開始給付使用 telbivudine 或 tenofovir disoproxil,直至產後4週。(107/2/1、 108/5/1) (8)確診為肝癌並接受根除性治療且可檢驗到血清 HBV DNA,可長期使用,直至 肝癌復發且未能再次接受根除性治療止。(108/2/1、110/3/1) 註: a.根除性治療包括手術切除、肝臟移植、射頻燒灼(radiofrequency ablation) 、局部酒精注射及微波消融(microwave ablation)、冷凍治療 (cryotherapy)。(109/1/1) b.已符合肝硬化給付條件可長期使用者,不在此限。 (9)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者:(110/3/1) Ⅰ.預防使用:HBsAg(+)者,於接受下列免疫抑制藥物治療前一週起,至免 疫抑制藥物停用後6個月內,免疫抑制藥物如下列: i.Rituximab。 ii.Anthracycline 類衍生物。 iii.中高劑量類固醇(指 prednisolone≧ 20mg/day 或相當之劑量,使 用時問超過4週。) Ⅱ.HBsAg(+)者,或 HBsAg(-)但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者,於接受免疫抑制 藥物治療後 B 型肝炎發作,開始給付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給付至免疫抑 制劑停用後6個月。 3.HBsAg(+)超過6個月(或 IgM anti-HBc 為陰性)及 HBeAg(+),且符合以下條件之 一者,其給付療程為治療至 e 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93/8/1、 95/11/1、98/11/1、99/5/1、106/1/1、110/3/1) (1)ALT 值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5倍以上(ALT≧5X)。 (2)ALT 值介於正常值上限2至5倍之間(2X≦ALT<5X),且血清 HBV DNA≧20,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 同意後,得不作切片)證實 HBcAg 陽性。(93/8/1、98/11/1) (3)經由肝組織切片或肝臟纖維化掃描或 Fibrosis-4 (FIB-4)證實,等同 METAVIR system 纖維化大於或等於 F3者,其 ALT 值半年有兩次以上(間隔 大於3個月)大於正常值上限(ALT>X),且血清 HBV DNA≧ 20,000 IU/mL 或 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 不作切片)證實 HBcAg 陽性之患者。(110/3/1) 註:以肝臟纖維化掃描或 Fibrosis-4 (FIB-4)證實等同 METAVIR system 纖 維化大於或等於 F3之定義為: Ⅰ.肝臟纖維化掃描 transient elastography (Fibroscan)≧9.5Kpa 或 Acoustic Radiation Force Impulse elastography (ARFI)≧ 1.81。 Ⅱ.Fibrosis-4 (FIB-4)≧3.25,計算公式為[Age(years) × AST(U/L)] / [Platelet count(109/L) × √ALT(U/L)]。 4.HBsAg(+)超過6個月(或 IgM anti-HBc 為陰性)及 HBeAg(-),且符合以下條件之 一者,其療程至少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 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 HBV DNA 連續三次,每次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 HBV DNA 時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 付36個月:(93/8/1、95/11/1、98/11/1、106/1/1、106/4/1、110/3/1、 112/10/1、113/1/1) (1) ALT 值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 2 倍以上(ALT≧ 2X) (Fofnir、Hepwin、 Sebivo、Ricovir、Hepuri、Virclean、Teno B、Tenof、Viread、 Livepro、Lamidine、Hepar-Pro、Hepato-Ease、Barazer、Becavir 等則需 ALT 值半年有兩次以上(每次間隔 3 個月)大於或等於正常值上限 2 倍以上 (ALT≧ 2X)),且血清 HBV DNA≧2,000 IU/mL,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 患及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證實 HBcAg 陽性。(93/8/1、 95/11/1、98/11/1、112/10/1、113/1/1) (2) 肝纖維化程度大於或等於 F2(Fofnir、Hepwin、Sebivo、Ricovir、 Hepuri、Virclean、Teno B、Tenof、Viread、Livepro、Lamidine、HeparPro、Hepato-Ease、Barazer、Becavir 等則需肝纖維化程度大於或等於 F3),其 ALT 值半年有兩次以上(間隔大於 3 個月)大於正常值上限 (ALT>X),且血清 HBV DNA≧ 20,000 IU/mL 或經由肝組織切片(血友病患及 類血友病患經照會消化系專科醫師同意後,得不作切片)證實 HBcAg 陽性。 (110/3/1、112/10/1、113/1/1) 註:以肝臟纖維化掃描或 Fibrosis-4(FIB-4)證實等同 METAVIR system 纖 維化大於或等於 F2之定義為:(112/10/1) Ⅰ.肝臟纖維化掃描 transient elastography (Fibroscan)≧8Kpa 或 Acoustic Radiation Force Impulse elastography (ARFI)≧1.5。 Ⅱ.Fibrosis-4 (FIB-4) ≧2.1,計算公式為[Age(years) × AST(U/L)] / [Platelet count(109/L) × √ALT(U/L)]。 5.若上述治療中出現 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telbivudine 抗藥性病毒 株,可改換對於抗藥株有效之 B 型肝炎抗病毒藥劑治療,治療藥物及療程之規 定詳如10.7.4.之 1至4項。(98/11/1、99/5/1、99/7/1、102/2/1、 104/12/1) 6.符合第3至4項條件者,若使用 entecavir,劑量為每日0.5mg。(104/12/1、 110/3/1)

10.7.4.Adefovir dipivoxil (如 Hepsera Tablets 10mg) ;Entecavir (如 Baraclude 1.0mg);tenofovir disoproxil (如 Viread);tenofovir alafenamide (如 Vemlidy):(95/9/1、95/10/1、97/8/1、98/11/1、99/5/1、 99/7/1、102/2/1、104/12/1、106/1/1、106/4/1、108/5/1、109/7/1、 111/9/1) 用於慢性病毒性 B 型肝炎患者之條件如下: 1.經使用 lamivudine 100mg、entecavir 0.5mg 或1.0mg、telbivudine 治療或預 防 B 型肝炎發作出現抗藥株(指於治療中一旦 HBV DNA 從治療期間之最低值上 升超過一個對數值(1 log IU/mL),以下條件擇一給付:(98/11/1、99/5/1、 102/2/1、104/12/1、106/4/1) (1)得以原治療藥物再加上 adefovir 進行合併救援治療(rescue therapy); (95/9/1、95/10/1、97/8/1、98/11/1、99/5/1、99/7/1、106/4/1) (2)改用 entecavir 1.0mg(僅限於 lamivudine 產生抗藥性之病人)單一藥物治 療;(98/11/1、99/5/1、99/7/1、106/4/1) (3)以 Interferon alpha-2a(如 Roferon-A)或 interferon alpha-2b(如 Intron A)或 peginterferon alfa-2a(如 Pegasys)治療1年。(98/11/1、 99/5/1、99/7/1) (4)改用 tenofovir disoproxil 或 tenofovir alafenamide 單一藥物治療。 (104/12/1、106/4/1、108/5/1) (5)原已接受其他口服抗病毒藥物救援治療,治療期間出現抗藥株,或治療未達 預期之病毒學反應,得改以 tenofovir disoproxil 或 tenofovir alafenamide 單一藥物救援治療。(104/12/1、106/4/1、108/5/1) 2.若停藥後復發,得以合併療法,或 tenofovir disoproxil 或 tenofovir alafenamide 單一藥物再治療,或以干擾素再治療1年。(99/7/1、104/12/1、 106/1/1、106/4/1、108/5/1) 3.慢性 B 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帶原者: (1)肝硬化之病患。(99/7/1) (2)接受非肝臟之器官移植後發作或接受肝臟移植,須持續接受免疫抑制劑時。 (95/10/1、97/8/1、99/5/1)上述病患長期使用 lamivudine 100mg、 entecavir 0.5mg、telbivudine,以治療或預防 B 型肝炎發作,若出現抗藥 性病毒株者,治療藥物及療程之規定詳如10.7.4.之1項。(95/10/1、 97/8/1、99/5/1、 99/7/1、102/2/1) 4.臨床上若產生多重抗藥病毒株時可給予 tenofovir disoproxil 或 tenofovir alafenamide 單一藥物治療,或合併 entecavir 1.0mg 及 tenofovir disoproxil 治療,或合併 entecavir 1.0mg 及 tenofovir alafenamide 治療。 (104/12/1、106/4/1、108/5/1) 註:多重抗藥病毒株指病毒對 lamivudine、telbivudine、entecavir 或 adefovir 產生二種(含)藥物以上之抗藥性。(104/12/1) 5.前述以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給付療程依 HBeAg(+)或 HBeAg(-)而定: HBeAg(+)病患治療至 e 抗原轉陰並再給付最多12個月;HBeAg(-)病患治療至少 二年,治療期間需檢驗血清 HBV DNA,並於檢驗血清 HBV DNA 連續三次,每次 間隔6個月,均檢驗不出 HBV DNA 時停藥,每次療程至多給付36個月。再次復 發時得再接受治療,不限治療次數。(106/4/1)

10.7.5. Daclatasvir(如 Daklinza)及 asunaprevir(如 Sunvepra)(106/1/24、 106/5/15、107/6/1、108/1/1、108/6/1、109/1/1):(刪除) 10.7.6. Ombitasvir/paritaprevir/ ritonavir(如 Viekirax)及 dasabuvir (如 Exviera) (106/1/24、106/5/15、107/6/1、108/1/1、108/6/1、109/1/1、 109/7/1、110/6/1):(刪除) 10.7.7.Elbasvir/grazoprevir(如 Zepatier)(106/8/1、107/6/1、108/1/1、 108/6/1、109/1/1、109/7/1、110/6/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 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及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或第4型成人 病患。(107/6/1、108/1/1、108/6/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 (1)基因型第1a 型且治療前未帶有 NS5A 抗藥性相關多形性病毒株: Ⅰ.給付12週。 Ⅱ.若為先前使用 interferon/ ribavirin/蛋白酶抑制劑(protease inhibitor)合併治療失敗者,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2週。 (2)基因型第1a 型且治療前帶有 NS5A 抗藥性相關多形性病毒株,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6週。 (3)基因型第1b 型: Ⅰ.給付12週。 Ⅱ.若為先前使用 interferon/ ribavirin/蛋白酶抑制劑合併治療失敗者, 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2週。 (4)基因型第4型: Ⅰ.給付12週。 Ⅱ.若為先前使用 interferon/ ribavirin 合併治療中發生病毒學失敗者, 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6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 DAAs,惟若曾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 病毒者。 10.7.8.Sofosbuvir/ledipasvir(如 Harvoni)(107/1/1、107/6/1、107/10/1、 108/1/1、108/6/1、109/1/1、109/7/1、110/6/1、111/2/1): 1.限用於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 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之下列病患:(107/6/1、107/10/1、108/1/1、 108/6/1) (1)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成人病患。 (2)12歲以上且未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兒童患者(111/2/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 (1)給付12週。 (2)下列情況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2週: Ⅰ.若為先前使用 interferon、ribavirin 且合併或未合併蛋白酶抑制劑治 療失敗,且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 Ⅱ.肝功能代償不全(Child-Pugh score B 或 C)者。 Ⅲ.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基因型第1型或第4型肝臟移植者。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 DAAs,惟若曾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個療程):(110/6/1) (1)接受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 病毒者。 10.7.9.Sofosbuvir(如 Sovaldi)(107/1/1、107/6/1、108/1/1、108/6/1、 109/1/1、109/7/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 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及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2型成人病患。 (107/6/1、108/1/1、108/6/1) 3.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每人給付療程12週,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 (108/1/1)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 DAAs。 10.7.10.Glecaprevir/pibrentasvir(如 Maviret)(107/8/1、108/1/1、 108/6/1、109/1/1、109/4/1、109/7/1、109/8/1、110/6/1、111/2/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 執行計畫」辦理。(109/1/1、109/7/1)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及無肝功能代償不全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 3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12歲以上病患。(108/1/1、108/6/1、109/8/1、 111/2/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08/1/1、109/4/1、110/6/1) (1)未曾接受治療之患者,給付8週。(109/4/1、109/8/1)
(2)曾接受含(peg)interferon 及 ribavirin 及合併或不合併 sofosbuvir 治療 組合之患者:(110/6/1) Ⅰ.基因型第1、2、4、5或6型: i.無肝硬化者,給付8週。 ii.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2週。 Ⅱ.基因型第3型,且無肝硬化或具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 給付16週。 (3)曾接受含 NS5A 抑制劑或 NS3/4A 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之基因型第1型患者: Ⅰ.若曾接受 NS3/4A 蛋白酶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 NS5A 抑制劑治療者,給 付12週。 Ⅱ.若曾接受 NS5A 抑制劑治療,但未曾接受 NS3/4A 蛋白酶抑制劑治療者,給 付16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 DAAs,惟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 個療程):(110/6/1) (1)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 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 目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3)接受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於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 測到病毒者,或治療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即下降未達 100倍)發生在108年1月1日前者。 10.7.11. Sofosbuvir/velpatasvir(如 Epclusa)(108/6/1、109/1/1、109/7/1、 110/6/1、112/5/1): 1.限用於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 計畫」辦理。(109/1/1、109/7/1、112/5/1)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3型、第4型、第5型 或第6型12歲以上且體重至少30公斤之兒童與成人病患。(112/5/1)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110/6/1、112/5/1) (1)未曾接受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或曾接 受 DAAs 治療,未併有或併有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者,給付12 週。 (2)未曾接受 DAAs 或曾接受 DAAs 治療(含 NS5A 抑制劑之 DAAs 治療失敗者除 外),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B 或 C)者,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12週。(112/5/1) (3)曾接受含 NS5A 抑制劑之 DAAs 治療失敗,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B 或 C)者,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24週。(112/5/1)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其他 DAAs,惟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再治療一次(一 個療程):(110/6/1、112/5/1)。 (1)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 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本項藥品或其他 DAAs 第一次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偵測不到病毒,目 前血中又再次偵測到病毒者。
(3)接受未含 NS5A 抑制劑之 DAAs 第一次治療,於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 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者,或治療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 (即下降未達100倍)發生在108年1月1日前者。 (4)失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B 或 C)病患,先前接受含 NS5A 抑制劑之 DAAs 第一次治療失敗者(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 者)。(112/5/1) 10.7.12.Letermovir(如 Prevymis):(109/6/1) 1.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2.適用於接受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allogeneic HSCT)的18歲以上且受贈者為 CMV 血清抗體陽性之病患,藉以預防巨細胞病毒(CMV)感染及相關疾病。 3.僅限於第一次接受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時可使用。 4.限用於移植術後至第84天為止。 5.具下列條件之一的 CMV 感染之高風險病患方得使用: (1)親屬間捐贈:其 HLA-A/B/C/DR 具有2個或以上之位點不相符者。 (2)非親屬間捐贈:其 HLA-A/B/C/DR 具有1個或以上之位點不相符者。 (3)接受臍帶血移植者。 10.7.13.Sofosbuvir/ velpatasvir/ voxilaprevir(如 Vosevi):(110/9/1) 1.限用於成人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並依據「C 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 執行計畫」辦理。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且未併有肝硬化或併有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A 級)之病毒基因型第1型、第2型、第3型、第4型、第5型或第6型病患。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4週為限。 (1)基因型1、2、3、4、5、6,且曾接受含 NS5A 抑制劑治療失敗者,給付12 週。 (2)基因型1a 或3,且曾經接受含 sofosbuvir 但無 NS5A 抑制劑治療失敗者,給 付12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本藥品且曾接受其他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第一次治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接受第一次治療時中斷療程,且中斷原因屬專業醫療評估必須停藥者。 (2)接受第一次治療完成時或治療結束後第12週,血中仍偵測到病毒者,或治療 4週後之病毒量未能下降超過二個對數值(即下降未達100倍)發生在108年1 月1日前者

秒懂家醫科-血糖血脂(膽固醇)

2025-07-02 11:48AM 【門診醫學】 2024年美國糖尿病學會指引 【門診醫學】高膽固醇血症的治療建議 【預防醫學:什麼食物會升高膽固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