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轉知「最近兒科醫師有時會被要求開診斷書證明罹患腸病毒感染的兒童可以回幼兒園,這造成兒科醫師的困擾,中央應該已有統一隔離天數的規定。醫師無從判斷病患身上是否還有病毒,是否還有傳染性,疾管署是否有辦法減少這類困擾?」一事,經本署研議後,說明如下:
1. 目前幼童罹患腸病毒之請假規定建議,列於本署2013年2月修訂之「小學、幼兒園及托育機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及2013年7月修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內文的「教(托)育機構停止上課及兒童請假建議」。
2. 為使建議明確化,除能達到降低傳播風險的目的,且利教托育機構落實辦理,並減少醫師判定上的困擾,前項手冊第13頁及指引第30頁所提「凡經臨床診斷為(疑似)腸病毒感染之幼(學)童,原則上建議其請假一至兩星期(以發病日起算),惟實際請假時間長短,可依醫師指示彈性調整。」乙節,擬修正為「凡經臨床診斷為(疑似)腸病毒感染之幼(學)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一週為原則。」,並增列「腸病毒症狀緩解後,雖然口鼻分泌物中的病毒已較發病時大幅減少,惟仍可經由糞便排放病毒,所以病童返校上課後,仍須注意其個人衛生習慣,避免將病毒傳染給其他幼(學)童。」等文字,提醒教(托)育機構注意,降低傳染風險。
3. 該手冊及指引中對教(托)育機構停課之相關規定,則維持原建議「依據中央公告之強制停課規定(如有),或教(托)育機構所在縣市之停(復)課決策機制,決定該班級是否停課與停課天數。停課天數以一至兩星期為原則。」,保留縣市與機構實施停復課作業之彈性空間。

另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網站也建議,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照衛生福利部所制訂之「小學、幼兒園及托育機構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之「教托育機構兒童請假及停課建議」制訂停課及通報標準,為落實腸病毒防治,請學校確實依據各縣市政府訂定之停課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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