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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 星期三

生病之後到底可休養多久才能上班上課

2025-10-02 12:03
關於上班上課的民眾. 生病可以休養幾天. 一般而言. 多數疾病並無明文規定可休養多久. 主要是跟疾病本身及民眾工作型態有關. 例如在家辦公者. 如果有輕微感冒. 仍可持續工作. 例如下肢挫傷. 可能因疼痛無法正常走動. 但有些職業類別本來就不需要常常走動. 坐在椅子上還可以正常工作. 但如果是需要體力耐力的工作. 例如建築工人. 下肢挫傷後可能因疼痛而限制活動. 無法正常工作. 只好休息.

如果是一般上班族感冒. 能正常上班嗎? 並無明文規定. 但如果是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後輔導等等相關人員. 教育部有針對性的指引可供參考.
針對各種法定傳染病. 疾管署有各個工作手冊(指引)可參考
對於不同傳染病(流感.腸病毒.COVID19.黴漿菌肺炎等等). 各縣市教育局也有制定自己的防治工作手冊.

對於特定疾病及特定職業類別. 例如麻疹病例的接觸者(參考資料在最下面). 如果出現感冒症狀. 但尚未發燒或出疹前. 還無法證實是罹患麻疹. 無麻疹免疫力的醫護人員. 照顧嬰幼兒的工作人員(照顧嬰幼兒尚未接種MMR疫苗).頻繁接觸國內外旅客的人員. 強烈建議停止工作.在家休息. 


舉例: 
主旨: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 防治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 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等機關 (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 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 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貴校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 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二、現行中央並未訂定流感停課標準,經本府於105年11月10日 召開跨局處研商「因應季節性流感校園及幼托機構停課標準」會議決議,考量季節性流感有流感疫苗可保護,感染後亦有流感抗病毒藥劑可治療,為維護學童受教權及避免停課後造成家長須安置學童之負擔,爰本市暫不訂定停課標準
三、停課係疾病防治策略之一,倘學校發生班級內流感大量群 聚情形,經評估為避免疫情擴大確切有停課之必要,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危機處理小組,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 課措施。確認停課時應檢具會議紀錄、簽到單、補課計 畫,儘速以公文函報本局備查,另各學習領域對學生學習 發展同等重要,均應完成補課,惟為維護學生健康發展, 請勿於午休時段安排補課。 
四、流感非屬法定傳染病,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學校應於24小時內依規定向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 理中心及於48小時內至新北市學校疑似傳染病通報系統完 成通報。 
五、如出現疑似流感病例,請個案務必佩戴口罩,加強手部衛 生,留置於單獨空間,保持空間流通,並聯繫家長或協助 儘速返家休息及就醫。 
六、生病教職員工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返 校上課(班) ,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並避免出入 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止群聚感染之擴 散。 

另外. 新北市衛生局網站-
裡面的參考資料是 108年2月22日疾管署製作的"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裡面沒有註明休息幾天. 僅提及"3. 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 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

台北市教育局
下面資料來自台北市教育局-傳染病防治專區
台北市教育局-流感-(二)學生及教職員工感染流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台北市教育局-紅眼症(急性出血性結膜炎) 儘量在家休息至少一星期
台北市教育局-各項傳染病防治:
三、另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
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
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新北市教育局僅建議退燒滿24小時才能返校. 沒寫休息五天)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
(四)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新冠疫情指揮中心
關於COVID-19請假主要是依據指揮中心的規定(指揮中心112-04-25解編). 
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112-08-15)
112-08-15 之後. 對於新冠篩檢陽性無症狀或輕症學生教職員. 台北市教育局取消支持性給假(回歸一般請假)
新冠中重症個案. 依照當時防疫措施隔離治療. 中重症學生. 請[防疫隔離假]. 中重症教職員. 給予公假


下面是疾管署的資料
2025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掛網版).pdf
參、疫情發生時防治措施 一、農民及進入農園者衛教: (一)加強宣導遵照醫師指示服用症狀緩解藥物,多休息及多喝水。 發病後五日內建議在家休息,盡量避免外出。
新北市登革熱防治手冊_113年3月.pdf
Q41:民眾經醫師診斷為登革熱應注意的事項?(僅節錄部分段落)
(三)建議防蚊措施:家中裝設紗窗紗門、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睡 覺時掛蚊帳、使用捕蚊燈或電蚊拍(蚊香僅具驅蚊效果)、塗 抹含 DEET 防蚊藥劑、生病期間在家休息

疾管署-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手冊.
並無規定生病後該休息幾天. 但考量疾病傳播問題. 則有建議如下.
檢疫:易感染宿主於暴露後(接觸但尚未生病)12~25天宜避免上學或上班。

備註: 易感染宿主是指容易受到病原體侵入並導致感染的人,通常是因為其免疫力較弱,例如年長者、幼兒、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特定治療(如免疫抑制劑、化學治療)的病人。

疾管署-水痘併發症-水痘併發症防治工作手冊 (僅節錄片段). 需要隔離.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5天之間,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四)防治措施:個案管理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應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病患應遵循呼吸到衛生與咳嗽禮節,直到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最好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為避免患者傳染免疫不全的病人,水痘病人住院時應於負壓隔離病房實施絕對隔離,直到其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如負壓隔離病房不敷使用,可於無人接觸之單人病房收治,惟依本署制定「醫療(事)機構隔離措施建議,當單人病房不足時,如患者意識清晰且無造成進一步傳染散播之虞者,可以比照一般病房收治,惟仍應遵守各項感染防護。
備註:發生帶狀皰疹的患者. 會傳染水痘病毒. 被傳染的人可能發生水痘感染.不是發生帶狀皰疹


疾管署-麻疹防治工作手冊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發疹之前、後各4天
疾管署-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pdf
四、防治作為 (一)病例處理 1.通報為疑似麻疹個案在可傳染期(出疹前後 4 天,惟如症狀不典 型,則參考前述可傳染期定義)應接受居家或住院隔離並採取適 當防治措施,經醫師評估有臨床需要或有較高風險出現併發症 者,得收治住院隔離治療。另,衛生局所轉介疑似或確定麻疹患 者就醫時,以有負壓隔離設施之醫療機構為原則。 2.疑似或確診麻疹時已住院或在急診待床者,除非醫療必要,原則 上不轉院,以減少傳播機會,其餘詳見「醫院內疑似麻疹個案處 置指引」。 3.被診斷為麻疹之患者,應根據醫囑住院或居家隔離休息和治療, 並依衛生單位建議確實採取防護措施,防止將病毒傳染給自己 的家人或同事。
(4)當接觸者僅出現咳嗽、流鼻水等輕微症狀,但未出疹且無發燒(尚未診斷為麻疹),經衛生單位評估後,視需要安排就醫,於就醫時出示「麻 疹個案接觸者健康監測通知書」(附錄 7),並全程佩戴口罩; 衛生單位應追蹤就醫診斷與病程及症狀是否改變,此類有輕 微症狀接觸者仍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若這類有症狀接觸者為不具麻疹免疫力之醫護人員(具麻疹免疫力條件請參 閱附錄 16)、照顧未接種過 MMR 的嬰幼兒工作人員頻繁接觸國內外旅客等高傳播風險族群,則強烈建議停止工作, 在家休息。
※接觸者需要自主健康管理幾天?該怎麼做? 與麻疹個案最後一次接觸天起往後推算 18 天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 確實做好以下措施︰ 1.避免接觸孕婦、小於 1 歲嬰兒、尚未完成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 合疫苗(MMR)接種之幼童、或免疫不全病人。 2.家中如有其他 1 歲以上尚未接種 MMR 疫苗的小孩,應儘快安排接種。 3.小於 1 歲嬰兒因不具免疫力,感染風險高,建議在家休息,避免出入 公共場所(如托嬰中心、幼兒園、遊樂場、賣場等),以免被感染或造 成疾病傳播。一般成人(滿 18 歲)如果沒有任何不適或疑似症狀,仍 可正常生活,但仍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並儘量佩戴口罩。 4.已完成暴露後預防或於滿 1 歲後完成 1 劑以上 MMR 之幼兒幼童,仍可正常上課,但應儘量佩戴口罩。
 
疾管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108-02-22
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 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2. 各機關(構)經評估需採取停課措施時,建議以發生群聚之班級停課5 天(含例假日)為原則。生病者則應持續停課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才能返回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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