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上班族感冒. 能正常上班嗎? 並無明文規定. 但如果是學校.幼兒園.補習班.課後輔導等等相關人員. 教育部有針對性的指引可供參考.
針對各種法定傳染病. 疾管署有各個工作手冊(指引)可參考
不同縣市教育局也有制定自己的工作指引
2025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掛網版).pdf
參、疫情發生時防治措施 一、農民及進入農園者衛教: (一)加強宣導遵照醫師指示服用症狀緩解藥物,多休息及多喝水。 發病後五日內建議在家休息,盡量避免外出。
新北市登革熱防治手冊_113年3月.pdf
Q41:民眾經醫師診斷為登革熱應注意的事項?(僅節錄部分段落)
(三)建議防蚊措施:家中裝設紗窗紗門、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睡 覺時掛蚊帳、使用捕蚊燈或電蚊拍(蚊香僅具驅蚊效果)、塗 抹含 DEET 防蚊藥劑、生病期間在家休息
疾管署-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腮腺炎防治工作手冊.
並無規定生病後該休息幾天. 但考量疾病傳播問題. 則有建議如下.
檢疫:易感染宿主於暴露後12~25天宜避免上學或上班。(接觸但尚未生病)
(備註: 是指容易受到病原體侵入並導致感染的人,通常是因為其免疫力較弱,例如年長者、幼兒、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特定治療(如免疫抑制劑、化學治療)的病人。)
(四)防治措施:個案管理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應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病患應遵循呼吸到衛生與咳嗽禮節,直到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最好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為避免患者傳染免疫不全的病人,水痘病人住院時應於負壓隔離病房實施絕對隔離,直到其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如負壓隔離病房不敷使用,可於無人接觸之單人病房收治,惟依本署制定「醫療(事)機構隔離措施建議,當單人病房不足時,如患者意識清晰且無造成進一步傳染散播之虞者,可以比照一般病房收治,惟仍應遵守各項感染防護。
檢疫:易感染宿主於暴露後12~25天宜避免上學或上班。(接觸但尚未生病)
(備註: 是指容易受到病原體侵入並導致感染的人,通常是因為其免疫力較弱,例如年長者、幼兒、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接受特定治療(如免疫抑制劑、化學治療)的病人。)
水痘併發症-水痘併發症防治工作手冊 (僅節錄片段). 需要隔離.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5天之間,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由出紅疹以前5天起(通常為前1~2天)到第一批水疱出現後5天之間,在病人出現水痘疹前之際的傳染力最高。帶狀疱疹患者的傳染力可持續到水疱出現後1週。
(1)隔離
出現症狀之患者應立即就醫並採取隔離措施,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病患應遵循呼吸到衛生與咳嗽禮節,直到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最好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不得已必須出入公共場所時,應配戴口罩並穿著長袖衣物。
為避免患者傳染免疫不全的病人,水痘病人住院時應於負壓隔離病房實施絕對隔離,直到其水疱完全結痂變乾為止,並由醫師評估傳染力已大幅下降後再行解除隔離。如負壓隔離病房不敷使用,可於無人接觸之單人病房收治,惟依本署制定「醫療(事)機構隔離措施建議,當單人病房不足時,如患者意識清晰且無造成進一步傳染散播之虞者,可以比照一般病房收治,惟仍應遵守各項感染防護。
七、可傳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發疹之前、後各4天
疾管署-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pdf
四、防治作為 (一)病例處理 1.通報為疑似麻疹個案在可傳染期(出疹前後 4 天,惟如症狀不典 型,則參考前述可傳染期定義)應接受居家或住院隔離並採取適 當防治措施,經醫師評估有臨床需要或有較高風險出現併發症 者,得收治住院隔離治療。另,衛生局所轉介疑似或確定麻疹患 者就醫時,以有負壓隔離設施之醫療機構為原則。 2.疑似或確診麻疹時已住院或在急診待床者,除非醫療必要,原則 上不轉院,以減少傳播機會,其餘詳見「醫院內疑似麻疹個案處 置指引」。 3.被診斷為麻疹之患者,應根據醫囑住院或居家隔離休息和治療, 並依衛生單位建議確實採取防護措施,防止將病毒傳染給自己 的家人或同事。
疾管署-麻疹疫調、接觸者追蹤管理及群聚事件處理原則.pdf
四、防治作為 (一)病例處理 1.通報為疑似麻疹個案在可傳染期(出疹前後 4 天,惟如症狀不典 型,則參考前述可傳染期定義)應接受居家或住院隔離並採取適 當防治措施,經醫師評估有臨床需要或有較高風險出現併發症 者,得收治住院隔離治療。另,衛生局所轉介疑似或確定麻疹患 者就醫時,以有負壓隔離設施之醫療機構為原則。 2.疑似或確診麻疹時已住院或在急診待床者,除非醫療必要,原則 上不轉院,以減少傳播機會,其餘詳見「醫院內疑似麻疹個案處 置指引」。 3.被診斷為麻疹之患者,應根據醫囑住院或居家隔離休息和治療, 並依衛生單位建議確實採取防護措施,防止將病毒傳染給自己 的家人或同事。
(4)當接觸者僅出現咳嗽、流鼻水等輕微症狀,但未出疹且無發
燒,經衛生單位評估後,視需要安排就醫,於就醫時出示「麻
疹個案接觸者健康監測通知書」(附錄 7),並全程佩戴口罩;
衛生單位應追蹤就醫診斷與病程及症狀是否改變,此類有輕
微症狀接觸者仍應儘量避免出入公共場所。若這類有症狀接
觸者為不具麻疹免疫力之醫護人員(具麻疹免疫力條件請參
閱附錄 16)、照顧未接種過 MMR 的嬰幼兒工作人員及頻繁
接觸國內外旅客等高傳播風險族群,則強烈建議停止工作,
在家休息。
※接觸者需要自主健康管理幾天?該怎麼做?
與麻疹個案最後一次接觸天起往後推算 18 天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
確實做好以下措施︰
1.避免接觸孕婦、小於 1 歲嬰兒、尚未完成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
合疫苗(MMR)接種之幼童、或免疫不全病人。
2.家中如有其他 1 歲以上尚未接種 MMR 疫苗的小孩,應儘快安排接種。
3.小於 1 歲嬰兒因不具免疫力,感染風險高,建議在家休息,避免出入
公共場所(如托嬰中心、幼兒園、遊樂場、賣場等),以免被感染或造
成疾病傳播。一般成人(滿 18 歲)如果沒有任何不適或疑似症狀,仍
可正常生活,但仍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並儘量佩戴口罩。
4.已完成暴露後預防或於滿 1 歲後完成 1 劑以上 MMR 之幼兒幼童,仍可正常上課,但應儘量佩戴口罩。
疾管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108-02-22
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 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2. 各機關(構)經評估需採取停課措施時,建議以發生群聚之班級停課5 天(含例假日)為原則。生病者則應持續停課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才能返回上課。
疾管署-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 108-02-22
生病教職員工/學(幼)生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 回上課,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2. 各機關(構)經評估需採取停課措施時,建議以發生群聚之班級停課5 天(含例假日)為原則。生病者則應持續停課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 才能返回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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