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推動慢性病照護,中央健康保險署推動「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經檢視貴所醫師尚未具備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收案資格,請參訓取得資格辦理收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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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4年12月1日健保北字第1148222294A號函辦理。
- 未符合資格之衛生所可依規定完成醫師教育訓練,以取得 CKD 1~3a 期個案之收案資格:
- 申請條件可至台灣腎臟醫學會(https://www.tsn.org.tw/static/intro_to_early_ckd.html)首頁上方/慢性腎臟病/Early CKD照護整合方案申請說明查詢。
- 未參加過初期慢性腎臟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醫師教育訓練之醫師,可至台灣腎臟醫學會首頁上方/線上教育/線上課程/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初期慢性腎臟病線上課程】報名。
- 貴所醫師取得資格前,請將貴所符合初期慢性腎臟病個案收案條件者,轉介至已加入「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之健保特約醫事機構。請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https://www.nhi.gov.tw/ch/mp-1.html)首頁上方/健保服務/健保醫療服務/院所查詢/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並於已加入計畫點選「糖尿病及初期慢性腎臟病照護整合方案」查詢。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1912006分機:6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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