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醫計畫與 P4P 是不同計畫
P4P: 論質計酬(Pay for Performance, P4P) 從「論量計酬」,改為依照醫療品質、治療成效與病人存活率來給付醫療費用。
家醫2.0今年全面實施(之前是選擇性參加)
115年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收案對象下方備註
1. P4P-DM/CKD/DKD、代謝計畫收案,且其收案診所前一年度有參加本計畫優先交付。
2.慢性病個案:以慢性疾病給藥日份最高診所收案照顧。
3.餘以門診就醫次數最高的診所收案照顧,排除復健就醫次數≧33次/年。
若就醫次數相同,則由費用
最高的診所收案。
DM管理費用與DKD不同
DM 250*4次
DM 250*4次
DKD 400*4次
2. 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所列之山地離島地區:新北市烏來、宜蘭縣大同、南澳,金門縣,連江縣。
1. 不重複核付:參與P4P收案個案,若與本計畫屬同一收案診所,以支
付本計畫之個案管理費為原則,不得申報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相關費用。
惟本計畫會員之收案診所與 P4P收案診所相異,不受前述限制。
2. 中途退出:因故於收案前3個月內(本計畫公告收案前三個月內)中途退
出不核付;照護超過3個月則依承作月份按比例撥付) 。
3. 自行收案會員年度內未於收案診所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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