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是帶狀皰疹神經痛比較容易合乎條件. 其他有專科限制. 還要做檢驗.
1.使用於帶狀疱疹皮膚病灶後神經痛,並符合下列條件:
(1)經使用其他止痛劑或非類固醇抗發炎劑(NSAIDs)藥品治療後仍無法 控制疼痛或有嚴重副作用者。(97/12/1、98/4/1)
(2)每日最大劑量為 600mg。
2.使用於纖維肌痛(fibromyalgia)
(1)需符合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CR)及臨床試驗實證纖維肌痛診斷標準:
Ⅰ.WPI(wide spread pain index)≧7、Symptom severity (SS)≧5
且 pain rating scale≧6 分或 WPI 3-6、SS scale≧9 且 pain rating
scale≧6 分。
Ⅱ.症狀持續超過三個月。
Ⅲ.應排除其他疾病因素,並於病歷詳載。
(2)限風濕免疫科、神經內科、復健科、疼痛專科及精神科醫師使用,不
得併用同適應症之它類藥品。
(106/3/1)
(3)如使用 3 個月後 pain rating scale 未減少 2 分以上應予停藥。
(4)病歷每 3 個月應記載一次評估結果,每日最大劑量為 450mg。
3.使用於糖尿病併發周邊神經病變並具有臨床神經疼痛 (neuropathic
pain),且符合以下條件(105/1/1):
(1)經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或經神經傳導(NCV) 檢查證實之多發性神經病
變(polyneuropathy)。
(2)Pain rating scale≧4 分。
(3)不得併用同類適應症之藥品。
(4)使用後應每 3個月評估一次,並於病歷中記載評估結果,倘 Pain rating
scale 較前一次評估之數值未改善或未持續改善,應予停止使用。
(5)每日最大劑量為 300 mg。
4.使用於脊髓損傷所引起的神經性疼痛
(不包括 Lyrica、Tirica、
Phudialin、Suculin、Bergalin、Pregabalin "C.C.P.C."、
PMS-Pregabalin、Probalin 等藥品),且符合以下條件(109/5/1):
(1)經使用其他止痛劑或非類固醇抗發炎劑治療後無法控制疼痛(pain
rating scale≧4)或有嚴重副作用。
(2)每日最大劑量為 600mg。
(3)不得併用同類適應症之藥品。
(4)每 3 個月評估一次並於病例中記載評估結果,倘 pain rating scale
較前次評估數值未改善或未持續改善,應予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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