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不要超過一顆. 需使用一顆以上. 可轉介精神科/神經科門診評估
連續使用不要超過六個月, 考慮會診精神科/神經內科
不建議併用兩種以上安眠藥.
第一次開安眠藥限七天
1.2.3. Zaleplon、zolpidem、zopiclone 及 eszopiclone(98/1/1、98/5/1、 98/10/1、102/11/1)
1.使用安眠藥物,病歷應詳載病人發生睡眠障礙的情形,並作適當的評估 和診斷,探討可能的原因,並提供衛教建立良好睡眠習慣。(98/5/1)
2.非精神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若需開立本類藥品,每日不宜超過一顆, 連續治療期間不宜超過 6 個月。若因病情需長期使用,病歷應載明原因, 必要時轉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其繼續使用的適當性。(98/5/1、 98/10/1)
3.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應針對必須連續使用本藥的個案,提出合理的 診斷,並在病歷上詳細記錄。(98/5/1、98/10/1)
4.依一般使用指引不建議各種安眠藥併用,應依睡眠障礙型態處方安眠 藥,若需不同半衰期之藥物併用應有明確之睡眠障礙型態描述紀錄,且應在合理劑量範圍內。(98/5/1)
5.對於首次就診尚未建立穩定醫病關係之病患,限處方 7 日內安眠藥管制
6. zaleplon 成分藥品用於治療難以入睡之失眠病人,僅適用於嚴重,病人 功能障礙或遭受極度壓力之失眠症患者,用於 65 歲以上病患時,起始劑 量為每日 5mg (98/1/1、98/10/1)
7.成人病患使用 eszopiclone 成分藥品之起始劑量為睡前 1mg,最高劑量為 睡前 3mg,65 歲以上病患之最高劑量為 2mg。(1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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