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新北衛疾字第1142589062號
普通件
oPEP補助注意事項、新北市oPEP處理流程、及疾管署數位課程各1份(請至附件下載區 https://doc2-attach.ntpc.gov.tw/ntpc_sodatt/ 下載檔案,驗證碼:0004MU2WA)
- 有關本轄「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下稱oPEP)」相關處置流程,請貴院所/局遵循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下稱疾管署)「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壹章-預防策略」及「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辦理。
- 依上開相關注意事項,oPEP之符合對象包含醫事人員或醫療相關工作人員、警消及救護技術員等(包含志、義工)及其他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之人員皆列其中(如附件1)。
- 當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應依「新北市醫療、警消及其他人員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事件之處理流程」(如附件2)進行相關處置如下:
- 疑似暴露愛滋病毒後,應立即以肥皂和清水清潔針扎傷口,或暴露黏膜(如眼睛)沖水即可,並於24小時內回報工作單位。
- 儘速至愛滋指定醫院先給醫師評估是否進行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於暴露後72小時內(24小時內最佳)開始投藥,可大幅降低感染機率。
- 如經醫師評估需使用oPEP,應依醫囑完成oPEP療程及HIV追蹤檢驗(HIV追蹤檢驗時程為暴露時基礎值(起始點)、暴露後4-6週及12週(3個月)後;若於12週(3個月)後追蹤檢驗結果為陰性,即可排除感染)。
- 請於意外暴露事件發生1週內填報「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通報單」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02)22577167),另可電洽新北市愛滋諮詢專線0800-00106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以利本局及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輔導協助。
- 申請oPEP費用補助,請自暴露日起至遲6個月內函送相關資料至本局。
- 綜上,有關oPEP之符合對象及處置流程,請貴院所(尤其是急診)/局可透過員工公務信箱加強宣導,以利相關資訊確實能周知全員,確保案件當事人之健康權益。
- 另疾管署製作之「因職業執行職務時,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病等血液傳染疾病感染」數位課程已上架e等公務園(如附件3),請貴院所/局多加運用。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
- 有關本轄「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下稱oPEP)」相關處置流程,請貴院所/局遵循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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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下稱疾管署)「愛滋防治工作手冊第壹章-預防策略」及「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補助費用申請注意事項」辦理。
- 依上開相關注意事項,oPEP之符合對象包含醫事人員或醫療相關工作人員、警消及救護技術員等(包含志、義工)及其他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事故之人員皆列其中(如附件1)。
- 當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後,應依「新北市醫療、警消及其他人員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事件之處理流程」(如附件2)進行相關處置如下:
- 疑似暴露愛滋病毒後,應立即以肥皂和清水清潔針扎傷口,或暴露黏膜(如眼睛)沖水即可,並於24小時內回報工作單位。
- 儘速至愛滋指定醫院先給醫師評估是否進行暴露後預防性投藥,於暴露後72小時內(24小時內最佳)開始投藥,可大幅降低感染機率。
- 如經醫師評估需使用oPEP,應依醫囑完成oPEP療程及HIV追蹤檢驗(HIV追蹤檢驗時程為暴露時基礎值(起始點)、暴露後4-6週及12週(3個月)後;若於12週(3個月)後追蹤檢驗結果為陰性,即可排除感染)。
- 請於意外暴露事件發生1週內填報「因執行職務意外暴露愛滋病毒通報單」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02)22577167),另可電洽新北市愛滋諮詢專線0800-001069(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以利本局及時提供必要的諮詢與輔導協助。
- 申請oPEP費用補助,請自暴露日起至遲6個月內函送相關資料至本局。
- 綜上,有關oPEP之符合對象及處置流程,請貴院所(尤其是急診)/局可透過員工公務信箱加強宣導,以利相關資訊確實能周知全員,確保案件當事人之健康權益。
- 另疾管署製作之「因職業執行職務時,如何保護自己免於愛滋病等血液傳染疾病感染」數位課程已上架e等公務園(如附件3),請貴院所/局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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