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參閱民國99年. 邱醫師曾寫的文章. 從法律層面探討嚴重高山症投藥之兩難困境
登山隊伍遇到隊員高海拔疾病發作, 給予他人藥物是否違法? 不給藥物有沒有錯?
行法 24 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必須
1. 正確判斷狀況 (AMS急性高山病, HACE 高海拔腦水腫, HAPE 高海拔肺水腫)
2. 給予適合的藥物.
(例如急性高山病AMS給予威而鋼是不對的)
(例如高海拔肺水腫, 給予丹木斯效果不明) (但可說明.丹木斯可加速高度適應,理論上有用.無實證)
(例如,罹患高海拔肺水腫,給予威而鋼治療, 目前療效不明)
行法 24 條. 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必須
1. 正確判斷狀況 (AMS急性高山病, HACE 高海拔腦水腫, HAPE 高海拔肺水腫)
2. 給予適合的藥物.
(例如急性高山病AMS給予威而鋼是不對的)
(例如高海拔肺水腫, 給予丹木斯效果不明) (但可說明.丹木斯可加速高度適應,理論上有用.無實證)
(例如,罹患高海拔肺水腫,給予威而鋼治療, 目前療效不明)
3. 一定要知道患者是否曾藥物過敏 . 女性患者是否懷孕.
藥物使用. 無醫師執照, 違反《醫師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未具醫事人員資格,依法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及使用藥物 (含西藥、中藥)
《醫師法》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藥事法主要是規定藥商和管制藥,醫師法規定醫師的責任和義務,藥師法規定藥師的工作權責,而一般民眾給予他人藥物(非販賣), 沒有適合的法律條文可以用.
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 第 83 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衛署醫字第八二0七五六五六號
主旨: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
主旨:公告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及其相關事項。
公告事項:
一、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如左:
未涉及接骨或交付內服服藥品,而以傳統之推拿手法,或使用民間習用之外敷膏藥、外敷生草藥與藥洗,對運動跌打損傷所為之處置行為。
未使用儀器,未交付或使用藥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傳統習用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如藉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收驚、神符、香灰、拔罐、氣功與內功之功術等方式,對人體疾病所為之處置行為。
二、前項不列入醫療管理之行為,除標示其項目外,依醫療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不得為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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